牙周狀況健康調查與檢查方法
牙周狀況
牙周狀況的檢查包括改良CPI檢查和指數(shù)牙附著喪失檢查。
改良CPI檢查的內容包括牙齦jLH血情況和牙周袋深度。牙齦出血是牙齦炎癥的指征;牙周袋深度
是指齦緣到牙周袋底的距離,是牙周炎最重要的病理改變之一。附著喪失是指CEJ到牙周袋底的距離,反映累積的牙周附著破壞的情況。
平面口鏡、CPI探針、一次性醫(yī)用清潔手套、照明燈。
3.1 改良CPI檢查
3.1.1 改良CPI檢查的檢查順序為先檢查牙齦出血情況,然后檢查牙周袋深度。每名受檢者檢查全口牙齒。未滿15周歲者,不檢查牙周袋深度。
3.1.2 改良CPI檢查時以探診為主,結合視診。CPI探針使用時所用的力不超過20g,簡單測試方法是將CPI探針插入拇指指甲縫內,輕輕壓迫顯示指甲蓋發(fā)白且不造成疼痛或不舒服感覺的力量為適宜力量。
3.1.3 牙齦出血情況按照象限檢查,每個象限從后牙舌面檢查到前牙舌面,然后觀察該象限內每顆牙齒舌面的牙齦出血情況。若牙齒的舌面已經有了出血,這顆牙齒的唇頰面可以不再檢查。若牙齒的舌面沒有出血,則應從該象限后牙的頰面檢查到前牙的唇面,然后再觀察該象限內每顆牙齒唇頰面的牙齦出血情況。探診的角度是探針與牙面成45。角沿著齦緣輕輕地從牙齒舌面或頰面的遠中探查到近中,避免深探。檢查中應注意在檢查每一顆牙齒的唇頰面時,應拉開頰黏膜,以避免頰黏膜與牙齒接觸而影響牙齦出血的觀察。
3.1.4 牙周袋深度按牙檢查。全口每顆牙檢查六個位點,唇頰面的近中點、正中點、遠中點,舌腭面的近中點、正中點、遠中點。在近遠中位點探查時,探針盡量靠近牙齒的鄰面接觸點。探診的角度是探針與牙長軸平行。每顆牙齒的牙周袋以六個位點中最重的情況計分。
3.2 附著喪失檢查
3.2.1 未滿15周歲者,不檢查附著喪失。
3.2.2 附著喪失只檢查指數(shù)牙。將口腔分為6個區(qū)段,以牙位表示為:18~14、13~23、24~28、38~34、33--43、44~48,檢查每個區(qū)段的指數(shù)牙。指數(shù)牙見圖2。
3.2.3 每個區(qū)段內應有2顆或2顆以上功能牙且無拔牙指征,該區(qū)段才做檢查。成年人的后牙區(qū)段,有時缺失一顆指數(shù)牙或有拔牙指征,則只檢查另一顆指數(shù)牙。如果一個區(qū)段內的指數(shù)牙全部缺失或有拔牙指征時,則檢查此區(qū)段內的所有其余牙,以最重情況記分。每個區(qū)段檢查結果,以最重情況記分。
3.2.4 每顆指數(shù)牙檢查六個位點,唇頰面的近中點、正中點、遠中點,舌腭面的近中點、正中點、遠中點。在近遠中位點探查時,探針盡量靠近牙齒的鄰面接觸點。在探查牙周袋深度的同時記錄附著喪失情況。
3.2.5 牙的CEJ未暴露且無牙周袋或牙周袋深度為4 mm~5 mm時,則該牙的附著喪失為0 mm--3 mm。深牙周袋但牙的CEJ又沒有暴露的情況下,盡量輕輕推移牙齦尋找CEJ,計算附著喪失程度。
如果仍然找不到CEJ,記錄為“不作記錄”。
3.2.6 CEJ未暴露且齦緣在CEJ冠方時,附著喪失等于牙周袋深度減去齦緣到CEJ的距離;若探牙周袋深度與齦緣到CEJ的距離相同,則沒有附著喪失;齦緣與CEJ-致時,附著喪失即是牙周袋深度;CEJ暴露,齦緣在CEJ根方時,附著喪失等于牙周袋深度加上齦緣到CEJ的距離。
4.1 改良CPI檢查牙齦出血情況
4.1.1 評判標準
4.1.1.1 探診后牙齦無出血
探診后牙的唇頰和舌腭面牙齦均無出血。
4.1.1.2探診后牙齦有出血
探診后牙的唇頰或舌腭面牙齦有出血。
4.1.1.3不作記錄
由于大量牙石覆蓋牙面、或為殘根或有不良修復體導致無法檢查。
4.1.1.4缺失牙
牙缺失。
4.1.2記錄代碼
改良CPI檢查牙齦出血情況的記錄代碼見表8,牙齦出血情況圖示見圖3。
4.2 改良CPI檢查牙周袋深度
4.2.1 評判標準
4.2.1.1 無牙周袋
探診時CPI探針的第一段黑區(qū)全部可見,即未探及牙周袋。
4.2.1.2 牙周袋4mm-5mm探診時齦緣在CPI探針的第一段黑區(qū)內,即表示牙周袋深度為4 mm--5 mm。
4.2.1.3 牙周袋6mm或以上
探診時齦緣超過CPI探針的第一段黑區(qū)的上限,即表示牙周袋深度為6 mm或以上。
4.2.1.4不作記錄
由于大量牙石覆蓋牙面、或為殘根或有不良修復體導致無法檢查。
4.2.1.5缺失牙
牙缺失。
4.2.2 記錄代碼
改良CPI檢查牙周袋深度的記錄代碼見表9,牙周袋深度圖示見圖4。
4.3 附著喪失
4.3.1 評判標準
4.3.1.1 附著喪失O mm--3 mm。未見CEJ,并且牙周袋深度記分為0或1;CEJ可見,在CPI探針第一段黑區(qū)下限。
4.3.1.2 附著喪失4 mm~5 mm。CEJ在CPI探針第一段黑區(qū)內。
4.3.1.3 附著喪失6 mm~8 mm。CEJ在CPI探針第一段黑區(qū)上限和第二段黑區(qū)下限之間。
4.3.1.4 附著喪失9 mm~ll mm。CEJ在CPI探針第二段黑區(qū)內。
4.3.1.5 附著喪失12 mm或以上。CEJ超過CPI探針第二段黑區(qū)上限。
4.3.1.6 除外區(qū)段。少于兩顆功能牙存在。
4.3.1.7 不作記錄。由于存在大量牙石覆蓋牙面、或為殘根或有不良修復體導致無法檢查而不作記錄。
4.3.2 記錄代碼
附著喪失狀況的記錄代碼見表10和圖5。
改良CPI檢查記錄表見表11。按照4個象限,使用記錄符號在相應的牙位上記錄檢查結果。只記
錄恒牙牙周情況,不記錄乳牙。如果相應牙位未見恒牙,記為恒牙缺失。
指數(shù)牙附著喪失狀況記錄表見表1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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